西安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呼吁人人争当文明交通践行者
文章来源:曲江风投
发布时间:2020-08-20

    “大妈,过斑马线一定要等到绿灯再通行”“请走斑马线”……日前,由中共西安市委文明办主办的西安市“文明交通 绿色出行”暨《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宣传活动在周至县八云塔广场举行。

  一声声关切的提示劝导,一次次热心的服务,志愿者小分队们手拿引导牌和宣传彩页走上街头,劝阻和制止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、乱穿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,对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,在斑马线上逗留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,热心为过往行人指路,帮助有困难的人过马路,受到了过往群众的一致赞扬。

  周至县通过设立咨询台、悬挂宣传横幅、摆放交通事故展板、发放宣传资料和提供交通安全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,努力营造人人规避交通违法行为、人人践行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。同时结合全市“一盔一带”系列主题活动,交警大队向外卖小哥及合规挂牌电动车代表赠送骑行头盔,并发放“一盔一带”安全守护行动宣传资料,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抵制交通陋习,自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传播者。

  《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明确,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时,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,不随意变道、穿插、加塞,不违规使用灯光和喇叭;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驶,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;遇有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,应当主动让行。

  此外,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应当文明待客、规范服务,保持车辆干净整洁,上下客时有序停靠,不得甩客、欺客和拒载;驾驶非机动车时,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,不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、人行道行驶,不违反规定载人、载物;爱护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(共享单车),使用后应当有序停放,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故意损坏。

  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,在人行道内行走;横过道路时应当走行人过街设施或者快速安全通过人行横道,不得乱穿马路,不跨越、倚坐道路隔离设施;在车行道上不得拦车、停留、乞讨或者从事散发广告、兜售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。